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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0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8〕4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崖门镇洞南村塘边、南乔、南安、东成、田经济合作社和洞南经济联合社共有属下位于崖门镇洞南村大悲头(土名)的集体土地1.2121公顷(养殖水面1.1438公顷、建设用地0.06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洞南村塘边、南乔、南安、东成、田经济合作社和洞南经济联合社共有位于崖门镇洞南村大悲头(土名)的集体土地1.21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5.27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洞南村塘边、南乔、南安、东成、田经济合作社和洞南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4月2日前到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杨锦培,联系电话:6441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8〕4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3月2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8〕4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仓前村冲边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仓前村土名)的集体土地0.4858公顷(建设用地0.485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仓前村冲边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仓前村土名)的集体土地0.48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6.72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仓前村冲边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4月2日前到双水镇仓前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仓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志强,联系电话:0750-6400714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8〕4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3月20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8〕4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罗坑镇芦冲村子营山土名)的集体土地8.0689公顷(林地3.6436公顷、园地3.4476公顷、养殖水面0.9689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位于罗坑镇芦冲村子营山土名)的集体土地8.06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7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96.670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4月2日前到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地址: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鹤鸣,联系电话:64772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罗坑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8〕4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