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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东甲经济联合社、大洞经济联合社、大洞第五经济合作社)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8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6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区内的集体土地54.976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位于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区内的集体土地54.97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473.43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4月20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610038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4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17 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区内、会城大洞村二围(土名)的集体土地4.7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区内、会城大洞村二围(土名)的集体土地4.77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915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95.2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4月20日前到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柏旺,联系电话:639339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4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18 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位于会城大洞村二围(土名)的集体土地0.019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位于会城大洞村二围(土名)的集体土地0.01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9.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50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五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4月20日前到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柏旺,联系电话:639339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