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8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19 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东向村龙头围(土名)的集体土地41.139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位于东向村龙头围(土名)的集体土地41.13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26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25.42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4月20日前到睦洲镇东向村委会(地址:睦洲镇东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廖健文,联系电话:622257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