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8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6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李坑、马擦抓(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9.2006公顷 (林地地类1.3350公顷、园地地类3.4375公顷、养殖水面地类4.428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李坑、马擦抓(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9.20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063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60.76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30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乐文,联系电话:6807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6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牛牯坑、用功坑、猪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921公顷 (林地地类0.0525公顷、园地地类0.1075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432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牛牯坑、用功坑、猪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9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48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9.80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30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乐文,联系电话:6807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6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介至石、斩果坑、石颈坑、大峡、爬船岗、李坑、马擦抓、青年林、燕子横梁、犁牛咀、时良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9.3201公顷 (林地地类7.5912公顷、园地地类0.5566公顷、养殖水面地类1.1705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00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介至石、斩果坑、石颈坑、大峡、爬船岗、李坑、马擦抓、青年林、燕子横梁、犁牛咀、时良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9.32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340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7.23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30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乐文,联系电话:6807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