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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8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69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介至石、斩果坑、石颈坑、大峡、爬船岗、李坑、马擦抓、青年林、燕子横梁、犁牛咀、时良山、牛牯坑、用功坑、猪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142公顷 (林地地类0.2534公顷、园地地类0.0447公顷、养殖水面地类2.4912公顷、其他农用地地类0.024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介至石、斩果坑、石颈坑、大峡、爬船岗、李坑、马擦抓、青年林、燕子横梁、犁牛咀、时良山、牛牯坑、用功坑、猪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1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84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7.72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30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乐文,联系电话:6807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0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介至石、斩果坑、石颈坑、大峡、爬船岗、李坑、马擦抓、青年林、燕子横梁、犁牛咀、时良山、牛牯坑、用功坑、猪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5495公顷 (林地地类1.6073公顷、园地地类0.6697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1133公顷、其他农用地地类0.15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介至石、斩果坑、石颈坑、大峡、爬船岗、李坑、马擦抓、青年林、燕子横梁、犁牛咀、时良山、牛牯坑、用功坑、猪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54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65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1.62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30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周乐文,联系电话:6807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