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8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836公顷 (园地地类0.0351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662公顷、未利用地地类1.58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8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5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5.41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0291公顷 (园地地类1.8641公顷、养殖水面地类1.1509公顷、未利用地地类3.014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029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530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09.75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794公顷 (园地地类0.0025公顷、养殖水面地类2.1553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021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7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7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5.12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7956公顷 (园地地类2.5956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958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10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79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19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0.481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9626公顷 (园地地类1.1189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8452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998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962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98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21.30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164公顷 (园地地类0.0031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168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996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螃蟹口、根场岗、中行田、月山、西瓜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1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1062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2.60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