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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官冲村均和、新一、新二、中心、长安、凤鸣、坑美、永安经济合作社)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8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7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后坑、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0238公顷 (耕地地类0.1633公顷、园地地类0.4156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401公顷、未利用地地类5.40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后坑、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02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5.71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8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29公顷 (园地地类0.0288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0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65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203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79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中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7787公顷 (耕地地类0.0198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3099公顷、未利用地地类1.449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中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77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532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4.25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中心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80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8088公顷 (耕地地类0.0051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475公顷、未利用地地类1.756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80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001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1.44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81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螃蟹口、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431公顷 (园地地类0.3498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19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螃蟹口、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43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02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4.828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82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752公顷 (园地地类0.1484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26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75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8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79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83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螃蟹口、矿田、后坑、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255公顷 (园地地类0.4220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018公顷、未利用地地类1.20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螃蟹口、矿田、后坑、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2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66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4.51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坑美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84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永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626公顷 (养殖水面地类0.6117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35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永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62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68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3.17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永安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85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717公顷 (未利用地地类0.17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矿田、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7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03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47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86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鸡松山、大埂、螃蟹口、矿田、后坑、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8768公顷 (林地地类4.0131公顷、园地地类0.8991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71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823公顷、未利用地地类1.810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鸡松山、大埂、螃蟹口、矿田、后坑、高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87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70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8.59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6292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