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8
关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泗丫经济联合社、泗丫第二、三、五经济合作社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江征公告字[2018]92号
为实施“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2月11日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地政[2018]3号文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泗丫经济联合社、泗丫第二、三、五经济合作社申请的位于新会区会城街泗丫村长安里(土名)的2.8558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将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为江门市新会区城乡建设用地。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的要求供应上述土地。
三、公告期限: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30日。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地政[201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收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