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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泗丫经济联合社、泗丫第二、三、五经济合作社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8

关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泗丫经济联合社、泗丫第二、三、五经济合作社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江征公告[2018]92

 

为实施“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2月11日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地政[2018]3号文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泗丫经济联合社、泗丫第二、三、五经济合作社申请的位于新会区会城街泗丫村长安里(土名)的2.8558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将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为江门市新会区城乡建设用地。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的要求供应上述土地。

三、公告期: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30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地政[2018]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土地批准文件


 

实施单位:新会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