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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崖门镇水背村、坑口村地段)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4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94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18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崖门镇水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8843公顷 (坑塘水面地类2.8843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水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884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26.7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水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6月28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8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95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18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9303 (坑塘水面地类2.8471公顷、其他农用地地类0.0832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93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0.32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6月28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8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96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18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3499 (坑塘水面地类2.1461公顷、其他农用地地类0.2038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34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4.702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6月28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8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97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18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6611 (坑塘水面地类2.6611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661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9.16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6月28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8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98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18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3772 (坑塘水面地类2.3772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377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6.84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6月28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8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99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18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0638 (坑塘水面地类0.0638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06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01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水背村第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6月28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8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100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18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崖门镇水背经济合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3.9765 (坑塘水面地类1.3806公顷、其他农用地地类0.7485公顷、未利用地地类1.8474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水背经济合社属下位于崖门镇水背村地段的集体土地3.9765 ,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5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07.56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水背经济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6月28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钦池,联系电话:644138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8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101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18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崖门镇坑口上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坑口地段的集体土地0.4762 (坑塘水面地类0.409公顷、其他农用地地类0.0672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坑口上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崖门镇坑口地段的集体土地0.4762 ,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7.42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坑口上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6月28日前到崖门坑口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坑口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德照,联系电话:64413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8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1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102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18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崖门镇坑口经济合社属下位于崖门镇坑口地段的集体土地0.3861 (坑塘水面地类0.0946公顷、其他农用地地类0.2915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崖门镇坑口经济合社属下位于崖门镇坑口地段的集体土地0.3861 ,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0.34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坑口经济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6月28日前到崖门坑口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坑口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德照,联系电话:64413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18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