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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会城街梅江村地段)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05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9689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96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89.86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06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11.7082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11.70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31.85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一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07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6.844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6.8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29.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08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1.0019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1.00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5.313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09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9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10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5185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518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15.55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11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0202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02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12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6566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65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8.3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13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0069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2.00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1.13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14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2427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十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24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0.04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十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 115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3.1756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梅江村地段的集体土地3.17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23.9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健华,联系电话: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2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