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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20

 

江征公告字〔2018149

 

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6公顷(耕地0.2269公顷、建设用地0.009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137022017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50

 

经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533公顷(耕地0.4587公顷、养殖水面0.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5公顷、未利用地0.045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5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2.9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137022017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51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137022017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52

 

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861公顷(耕地1.4522公顷、养殖水面0.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公顷、未利用地0.011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8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7.9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137022017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56

 

经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6897公顷(耕地0.0355公顷、园地0.633公顷、养殖水面0.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6公顷、建设用地0.661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68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53.4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栋源,联系电话:137022017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58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25公顷(建设用地0.462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9.3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大洞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大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汉杰,联系电话:1342259626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60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21公顷(建设用地0.0495公顷,未利用地0.00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8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徐炳均 ,联系电话:137022091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61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19公顷(建设用地0.2089公顷,未利用地0.1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4.2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大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徐炳均 ,联系电话:137022091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66

 

经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387公顷(耕地0.0993公顷、园地0.2788公顷、养殖水面1.6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6公顷、未利用地0.156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3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5.8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138026189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68

 

经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东甲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359公顷(耕地0.0033公顷、园地0.2397公顷、养殖水面0.54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未利用地0.04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东甲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3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5.3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东甲第八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138026189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73

 

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019公顷(耕地2.2449公顷、园地0.16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2公顷、未利用地0.07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0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90.2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138026189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74

 

经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207公顷(养殖水面0.30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公顷、未利用地0.008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2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8.1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138026189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79

 

经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207公顷(耕地0.0119公顷、园地0.0121公顷、养殖水面0.0326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1公顷、建设用地0.1323公顷、未利用地0.263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2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8.1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138026189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81

 

经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都会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3公顷(耕地0.1535公顷、建设用地0.2649公顷、未利用地0.01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都会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4.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都会第五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都会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都会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英强,联系电话:138270554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83

 

经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都会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436公顷(耕地0.6798公顷、养殖水面0.6948公顷、建设用地0.4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都会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4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6.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都会第一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都会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都会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英强,联系电话:138270554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84

 

经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98公顷(耕地0.0092公顷、养殖水面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公顷、建设用地1.6864公顷、未利用地0.16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都会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都会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英强,联系电话:1382705548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86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江咀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16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江咀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4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江咀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江咀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江咀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区锡军,联系电话:1390258484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87

 

经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奇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18公顷(林地0.1686公顷、建设用地0.933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奇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5.2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奇榜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奇榜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奇榜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炳雄,联系电话:1380261711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88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4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沙岗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铭湖,联系电话:1382700509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93

 

经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097公顷(养殖水面0.0314公顷、建设用地0.0998公顷、未利用地0.078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1.4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会城街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兆均,联系电话:1370220478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4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8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

 

 

 

 

 

 

 

 

江征公告字〔2018194

 

经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9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7.4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新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联系电话:621139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6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