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25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19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3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东甲村地段的集体土地4.0812公顷(其他农用地3.7002公顷、建设用地0.381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5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会城街东甲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东甲村地段的集体土地4.08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73.3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东甲第四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10月11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池丁,联系电话:138026189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3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