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2-12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8〕23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8〕48号文(详见附件)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东兴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0882公顷(建设用地0.0882公顷),作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泽镇大泽村东兴经济合作社位于大泽镇大泽村地段的集体土地0.08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95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大泽村东兴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8年12月25日前到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吕平锡,联系电话:1380261658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8〕4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