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3-29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4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大鳌镇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鳌镇东升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119公顷(养殖水面1.7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鳌镇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大鳌镇东升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1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29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4.840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大鳌镇东升村民委员会(地址:大鳌镇东升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霍桥海 ,联系电话:0750-625552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4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大鳌镇南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鳌镇南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7155公顷(养殖水面1.5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1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鳌镇南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大鳌镇南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71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1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6.89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大鳌镇南沙村民委员会(地址:大鳌镇南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润秋 ,联系电话:0750-62552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5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大鳌镇沙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鳌镇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0617公顷(耕地0.5325公顷、养殖水面3.13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98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鳌镇沙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大鳌镇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06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98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2.82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大鳌镇沙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大鳌镇沙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金添 ,联系电话:0750-6255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5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大鳌镇深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鳌镇深滘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8.1316公顷(耕地1.9655公顷、养殖水面5.5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87公顷、未利用地0.313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鳌镇深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大鳌镇深滘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8.13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59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29.28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大鳌镇深滘村民委员会(地址:大鳌镇深滘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平勇 ,联系电话:0750-62552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江征公告字〔2019〕5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大鳌镇十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鳌镇十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681公顷(养殖水面0.168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鳌镇十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大鳌镇十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6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46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大鳌镇十围村民委员会(地址:大鳌镇十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桂文 ,联系电话:0750-62552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5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大鳌镇新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大鳌镇新地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9.133公顷(耕地0.6441公顷、养殖水面6.9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3901公顷、建设用地0.6807公顷、未利用地0.4652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大鳌镇新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大鳌镇新地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9.1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32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03.15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鳌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大鳌镇新地村民委员会(地址:大鳌镇新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华健 ,联系电话:0750-62552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5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6177公顷(耕地1.2546公顷、养殖水面0.363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61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00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6.19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金培 ,联系电话:0750-65355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5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232公顷(养殖水面0.1448公顷、建设用地0.078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2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76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66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金培 ,联系电话:0750-65355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5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069公顷(耕地0.2874公顷、园地0.0685公顷、养殖水面0.35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0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49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5.66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金培 ,联系电话:0750-65355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5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012公顷(养殖水面0.8012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0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4.17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金培 ,联系电话:0750-65355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5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339公顷(未利用地0.233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33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933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78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金培 ,联系电话:0750-65355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80公顷(养殖水面0.098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98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84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金培 ,联系电话:0750-65355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环沙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合作社属下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958公顷(耕地0.0017公顷、养殖水面0.3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环沙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合作社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9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99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9.4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金培 ,联系电话:0750-65355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环沙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6公顷(耕地0.001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环沙经济联合社位于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5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12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金培 ,联系电话:0750-65355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睦洲镇东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1571公顷(园地5.1424公顷、林地0.2284公顷、养殖水面5.1036公顷、未利用地1.682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位于睦洲镇东向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157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3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63.08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东向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东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廖健文 ,联系电话:0750-62225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716公顷(耕地2.6612公顷、园地0.2806公顷、养殖水面0.1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2公顷、未利用地0.601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位于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7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42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58.78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华东 ,联系电话:0750-6535584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7.0102公顷(耕地1.4587公顷、养殖水面5.551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位于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7.01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0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57.57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为文 ,联系电话:0750-653558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睦洲镇新沙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416公顷(耕地1.1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睦洲镇新沙经济联合社位于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4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8.35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睦洲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地址: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吴为文 ,联系电话:0750-653558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睦洲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1156公顷(耕地0.7863公顷、园地0.6572公顷、林地1.9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9公顷、未利用地0.585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位于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11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8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3.64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钟安龙 ,联系电话:0750-621150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802公顷(耕地1.2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8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9.08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社钦 ,联系电话:0750-620136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6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22公顷(养殖水面0.0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2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05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6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社钦 ,联系电话:0750-620136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5978公顷(耕地0.6899公顷、养殖水面3.907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597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1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66.42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社钦 ,联系电话:0750-620136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215公顷(耕地0.6558公顷、养殖水面0.44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2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31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8.01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社钦 ,联系电话:0750-620136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联合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合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29公顷(耕地0.012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联合经济联合社位于三江镇联合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60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99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联合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合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友根 ,联系电话:0750-621128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联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697公顷(养殖水面0.0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联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6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01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43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 ,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联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5171公顷(养殖水面4.3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联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517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3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61.467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 ,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联和村坑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9455公顷(耕地1.6904公顷、养殖水面1.1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联和村坑北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94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27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0.9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 ,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联和村坑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885公顷(耕地0.2420公顷、养殖水面0.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联和村坑南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88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66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0.108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 ,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联和村沙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6753公顷(园地0.4777公顷、养殖水面1.07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联和村沙仔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67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75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2.56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 ,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联和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未利用地0.069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联和经济联合社位于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7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00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2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联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兆安 ,联系电话:0750-6211546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7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444公顷(耕地0.0457公顷、园地0.5898公顷、养殖水面0.008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4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6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9.90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翁福群 ,联系电话:0750-620121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247公顷(养殖水面0.824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2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6.05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翁福群 ,联系电话:0750-620121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7.2396公顷(耕地2.9376公顷、养殖水面4.1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良德冲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7.239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62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71.50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翁福群 ,联系电话:0750-620121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476公顷(耕地0.0005公顷、养殖水面1.547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4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3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3.96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翁福群 ,联系电话:0750-620121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临步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573公顷(养殖水面0.757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临步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5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0.65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友大 ,联系电话:0750-6200315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临步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055公顷(养殖水面0.505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临步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0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0.49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友大 ,联系电话:0750-6200315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1819公顷(耕地0.7321公顷、养殖水面1.4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18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76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2.67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健群 ,联系电话:0750-62012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沙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1816公顷(耕地9.6315公顷、养殖水面0.3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沙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18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89.11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健群 ,联系电话:0750-62012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8338公顷(耕地0.0005公顷、园地0.4870公顷、林地3.9719公顷、养殖水面0.2991公顷、建设用地0.075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位于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4.83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72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7.39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健群 ,联系电话:0750-62012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五四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3997公顷(耕地0.9671公顷、园地0.2072公顷、养殖水面0.4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建设用地1.4234公顷、未利用地0.3682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五四经济联合社位于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39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83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46.43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汤文桃 ,联系电话:0750-6211553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8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7224公顷(耕地1.4374公顷、园地0.1299公顷、养殖水面0.7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810公顷、建设用地0.028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722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09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2.72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 ,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896公顷(耕地0.6664公顷、园地0.7584公顷、养殖水面0.164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九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89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78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3.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 ,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69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6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13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 ,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9277公顷(耕地0.84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新江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92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1.8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权威 ,联系电话:0750-621139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6707公顷(耕地0.5585公顷、养殖水面1.9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67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291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1.980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容国恩 ,联系电话:0750-620135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225公顷(养殖水面1.7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位于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2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3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5.85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1日前到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址: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容国恩 ,联系电话:0750-6201357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5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罗坑镇天湖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罗坑镇天湖村委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5.7837公顷(耕地8.1872公顷、园地3.2605公顷、林地25.3219公顷、养殖水面18.4804公顷、建设用地0.533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罗坑镇天湖经济联合社位于罗坑镇天湖村委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5.78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866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35.66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罗坑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罗坑镇天湖村委会(地址:罗坑镇天湖村委会,联系人:陈耀波 ,联系电话:0750-6461650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罗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邦龙村锦江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邦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307公顷(养殖水面0.230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邦龙村锦江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邦龙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3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82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邦龙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邦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夏均培 ,联系电话:0750-65004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东凌村光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0741公顷(耕地3.074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东凌村光义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07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55.45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夏仲邻 ,联系电话:0750-642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东凌村吉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666公顷(耕地0.8637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东凌村吉里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6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2.01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夏仲邻 ,联系电话:0750-642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东凌村进仕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277公顷(耕地0.8269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东凌村进仕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2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8.781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夏仲邻 ,联系电话:0750-642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9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东凌村上洋、中洋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818公顷(耕地0.681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东凌村上洋、中洋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8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6.65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夏仲邻 ,联系电话:0750-642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东凌村上洋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502公顷(耕地1.7245公顷、养殖水面0.1254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东凌村上洋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5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5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4.093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夏仲邻 ,联系电话:0750-642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东凌村寺前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494公顷(耕地0.1491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东凌村寺前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4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3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399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夏仲邻 ,联系电话:0750-642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东凌村新居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349公顷(耕地0.434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东凌村新居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3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6.140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夏仲邻 ,联系电话:0750-642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东凌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056公顷(建设用地0.105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东凌经济联合社位于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0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7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东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夏仲邻 ,联系电话:0750-642138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864公顷(耕地0.8517公顷、园地0.534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九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8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5.20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灶旺 ,联系电话:0750-65004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786公顷(耕地1.278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7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6.251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灶旺 ,联系电话:0750-65004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718公顷(耕地1.071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富美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7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9.06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富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灶旺 ,联系电话:0750-65004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豪山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豪山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84公顷(耕地0.184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豪山经济联合社位于双水镇豪山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29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豪山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豪山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炳辉 ,联系电话:0750-64213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基背村见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3659公顷(耕地1.6099公顷、养殖水面0.7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基背村见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36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98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8.680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女匀 ,联系电话:0750-641152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0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基背村南观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9486公顷(耕地0.9485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基背村南观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94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8.82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女匀 ,联系电话:0750-641152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基背村五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784公顷(耕地1.3593公顷、园地0.0725公顷、养殖水面0.446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基背村五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7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85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7.36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女匀 ,联系电话:0750-641152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基背村祝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739公顷(耕地0.7505公顷、园地0.3939公顷、养殖水面0.029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基背村祝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73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7.63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女匀 ,联系电话:0750-641152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基背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1802公顷(耕地0.0269公顷、园地1.1250公顷、养殖水面0.7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9公顷、建设用地0.279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基背经济联合社位于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18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01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3.19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女匀 ,联系电话:0750-641152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嘉寮村寮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2公顷(耕地0.0012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嘉寮村寮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38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09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惠冰 ,联系电话:0750-6509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嘉寮村寮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492公顷(耕地1.0492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嘉寮村寮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49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18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惠冰 ,联系电话:0750-6509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嘉寮村寮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614公顷(耕地0.461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嘉寮村寮中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6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8.34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惠冰 ,联系电话:0750-6509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嘉寮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047公顷(耕地0.0347公顷、未利用地0.370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嘉寮经济联合社位于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0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34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24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冯惠冰 ,联系电话:0750-650949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蓢头村横溪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330公顷(耕地0.0027公顷、林地0.4129公顷、养殖水面0.1304公顷、建设用地0.087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蓢头村横溪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33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535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56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钟华许 ,联系电话:0750-64253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蓢头村井山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3258公顷(耕地1.5800公顷、林地0.0430公顷、养殖水面1.6760公顷、建设用地0.026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蓢头村井山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32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95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9.12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钟华许 ,联系电话:0750-64253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1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蓢头村陆屋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7233公顷(耕地0.1181公顷、林地0.1309公顷、养殖水面1.4719公顷、未利用地0.002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蓢头村陆屋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72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59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1.12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钟华许 ,联系电话:0750-64253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蓢头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8842公顷(园地0.4684公顷、林地9.5407公顷、养殖水面0.8961公顷、建设用地0.0168公顷、未利用地0.9622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蓢头经济联合社位于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88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7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91.298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蓢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钟华许 ,联系电话:0750-642533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龙头村见东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529公顷(耕地0.652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龙头村见东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5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4.2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郭文协 ,联系电话:0750-642145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龙头村见西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8533公顷(耕地2.853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龙头村见西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85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7.10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郭文协 ,联系电话:0750-642145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龙头村坑口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5593公顷(耕地2.1286公顷、园地0.2263公顷、养殖水面0.204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龙头村坑口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55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55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3.26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郭文协 ,联系电话:0750-642145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龙头村梅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9994公顷(耕地0.999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龙头村梅园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99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3.05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郭文协 ,联系电话:0750-642145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龙头村日升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016公顷(耕地1.501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龙头村日升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50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4.78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郭文协 ,联系电话:0750-642145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龙头村塘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87公顷(耕地1.058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龙头村塘美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9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郭文协 ,联系电话:0750-642145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龙头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168公顷(耕地0.0195公顷、养殖水面0.23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龙头经济联合社位于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1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48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5.3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龙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郭文协 ,联系电话:0750-642145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257公顷(耕地0.0068公顷、园地0.618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2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1.995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2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7.5058公顷(耕地3.3010公顷、园地1.7780公顷、林地0.2821公顷、养殖水面2.1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7.50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7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16.567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29公顷(养殖水面0.012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1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0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0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347公顷(养殖水面0.534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3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5.95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737公顷(园地0.1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7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43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4226公顷(耕地1.3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422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8.21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447公顷(耕地0.144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44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02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759公顷(养殖水面0.275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27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71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0181公顷(耕地2.4254公顷、园地0.0008公顷、养殖水面0.1344公顷、建设用地0.0880公顷、未利用地0.369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01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12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1.82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楼墩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7717公顷(耕地0.0673公顷、园地0.3505公顷、养殖水面1.0610公顷、其他农用地1.2546公顷、建设用地0.038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楼墩经济联合社位于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77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12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3.352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启安 ,联系电话:0750-641150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南岸村南东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927公顷(耕地1.2375公顷、养殖水面0.1552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南岸村南东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39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61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6.175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柏源 ,联系电话:0750-64213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3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南岸村南西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050公顷(耕地0.105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南岸村南西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05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2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柏源 ,联系电话:0750-64213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南岸村新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329公顷(养殖水面0.032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南岸村新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3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2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柏源 ,联系电话:0750-64213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南岸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089公顷(耕地0.108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南岸村新圩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10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04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南岸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柏源 ,联系电话:0750-642136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大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133公顷(耕地1.013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大元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1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4.205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东头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794公顷(耕地0.1326公顷、养殖水面0.646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东头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7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97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6.61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高地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41公顷(耕地0.004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高地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1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34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红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128公顷(耕地1.212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红门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212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0.78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流巷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656公顷(耕地0.465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流巷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6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8.69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桥东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3779公顷(耕地3.3718公顷、养殖水面0.006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桥东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3.37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0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0.72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桥西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098公顷(耕地1.109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桥西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0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2.22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4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沙龙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769公顷(耕地0.576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沙龙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7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7.94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社山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036公顷(耕地0.0070公顷、养殖水面0.796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社山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0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2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9.04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塘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581公顷(耕地0.6581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塘美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5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4.688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西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792公顷(耕地0.3288公顷、养殖水面0.850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西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79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7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0.41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西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604公顷(养殖水面0.060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西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6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19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新东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605公顷(耕地0.460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新东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6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8.26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新西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379公顷(耕地0.437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上凌村新西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3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6.38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上凌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谭建庆 ,联系电话:0750-642137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村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137公顷(耕地0.413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村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1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4.37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东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334公顷(耕地0.0318公顷、养殖水面0.001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东和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33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9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8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东胜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144公顷(耕地0.0039公顷、养殖水面1.110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东胜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1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29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5.77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5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岭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342公顷(耕地0.8342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岭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83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9.32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岭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320公顷(耕地0.632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岭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63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2.51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南环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353公顷(耕地0.0289公顷、养殖水面0.306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南环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3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13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73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2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西湖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96公顷(耕地0.4971公顷、养殖水面0.5537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西湖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059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39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9.63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3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西康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446公顷(耕地0.544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西康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4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5.25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西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815公顷(养殖水面0.7815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西南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78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7.1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巷美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3公顷(养殖水面0.0013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巷美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3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11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新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210公顷(耕地1.8210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新和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821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1.325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月塘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506公顷(耕地0.5506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月塘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55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5.75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忠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9522公顷(耕地0.4293公顷、养殖水面0.5229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村忠心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95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44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0.61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6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塘河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080公顷(耕地0.0776公顷、养殖水面0.2304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塘河经济联合社位于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308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82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6.25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塘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源想 ,联系电话:0750-642144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9〕17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1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双水镇田心村旧田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双水镇田心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256公顷(耕地0.2099公顷、建设用地0.2157公顷),作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工程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双水镇田心村旧田心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田心村民委员会地段的集体土地0.42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5.36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双水镇田心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田心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源杰 ,联系电话:0750-6421351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