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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经济联合社地段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8-27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077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位于雷打石山、飞鼠山(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经济联合社位于梅阁村雷打石山、飞鼠山(土名)的集体土地10.6028公顷,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红关经济合作社位于梅阁村雷打石山、飞鼠山(土名)的集体土地7.9805公顷,以上土地合计18.5833公顷(折合278.7495亩,其中林地4.6352公顷,建设用地5.0526公顷,未利用地8.8955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0827日至2020927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林地72.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2.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2.6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0927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沙堆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