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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新会段)(新会区会城街道江咀村、奇榜村集体土地)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2-26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9号

  因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江咀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会城街道江咀村约1.2558公顷(折合18.8370亩,其中林地0.6701公顷、建设用地0.4776公顷、未利用地0.108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会城街江咀经济联合社位于石山怀、唐子坑、望天螺、梅庄坑、梅庄坑口、芦景园、江咀码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558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30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林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2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30日前到会城街道江咀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2月26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20号

  因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奇榜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会城街道奇榜村约0.1719公顷(折合2.5785亩,其中林地0.1262公顷、建设用地0.0457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会城街奇榜经济联合社位于堪坑工业区、大牛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719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30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林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30日前到会城街道奇榜村委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