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3-25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29号
因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江门校区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约28.1485公顷(折合422.2275亩,其中园地2.1814公顷,林地22.2253公顷,养殖水面3.741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崖门镇洞北村洞龙经济合作社、崖门镇洞北村仁大经济合作社、崖门镇洞北村万福经济合作社、崖门镇洞北村兴新经济合作社、崖门镇洞北村经济联合社位于崖门镇洞北村下禾朗、松禾岭、呈公坑、埋人地、乞米椰壳、柚柑朗、倒地木、瓦窑口、张仲山、山边(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1485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25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崖门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5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30号
因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江门校区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约18.3980公顷(折合275.97亩,其中园地3.0485公顷,林地12.5841公顷,养殖水面1.63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41公顷,未利用地0.983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崖门镇水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崖门镇水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崖门镇水背经济联合社位于崖门镇水背村荔枝坑、象仔、象山边、长流坑山塘、白公前(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8.3980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25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崖门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