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69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村约79.9947公顷(折合1199.9205亩,其中耕地19.4144公顷、园地5.0806公顷、林地0.5488公顷、其他农用地54.9401公顷、建设用地0.010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三江镇良德冲经济联合社、良德冲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良德冲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良德冲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良德冲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良德冲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良德冲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良德冲村第九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良德冲村曾洞、新围、中间围、挽仔围、蛇头山、大一州、流沙、佬良、乌交劣、大围、黄宅围、桥头坦、老何尾、同仁堂、氹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79.9947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7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6月27日前到三江镇良德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27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70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约18.3229公顷(折合274.8435亩,其中耕地6.2358公顷、园地0.3140公顷、其他农用地11.7345公顷、建设用地0.038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三江镇临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临步村泗盛围、盘桃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8.3229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7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6月27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27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7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约23.7196公顷(折合355.7940亩,其中耕地0.0056公顷、园地1.8664公顷、其他农用地21.6467公顷,建设用地0.2009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洋美村广发围、东面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3.7196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7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6月27日前到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