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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7-05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89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约12.4108公顷(折合186.1620亩,其中园地0.1297公顷,林地12.2811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位于单蹄山、补锅炉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2.4108公顷(详见附图)。(注:单蹄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6188公顷,于2019年6月6日出了预公告,目前占未征收土地,现在有新的补偿文件出台,需重新出预公告。)

  二、公告期限: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8月5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8月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古井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