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98号
因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江咀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江咀村约0.4883公顷(折合7.3245亩,其中林地0.2818公顷,建设用地0.0191公顷,未利用地0.187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江咀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江咀村望天螺、梅庄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883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林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2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0月30日前到会城街道江咀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