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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更正公告)——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的集体土地(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10-29

关于撤销及更正《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

  2021年5月7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江征预公告字〔2021〕59号)因权属调整,现做出撤销处理,原公告予以作废。

  2021年5月7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江征预公告字〔2021〕57号)因权属调整,现作出更正处理,并重新公告,原公告号不变。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57号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共有约6.8099公顷(折合102.1485亩,其中耕地0.9853公顷、林地3.0456公顷、养殖水面2.23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467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水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987公顷,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112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6月6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罗坑镇人民政府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