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
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江征预公告字〔2021〕81号)因删除报批批次号,现作出更正处理,并重新公告,原公告号不变。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8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约4.4278公顷(折合66.417 亩,其中耕地1.1644公顷、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3.0949公顷、建设用地0.1685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经济联合社、双水镇桥美村北桥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桥美村岭美、大冲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4278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91.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3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25日前到双水镇桥美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双水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