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83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约9.1878公顷(折合137.8170亩、其中耕地3.5674公顷、园地1.2199公顷、林地0.9478公顷、其他农用地2.2437公顷、建设用地0.7901公顷、未利用地0.4189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9780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098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218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092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124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22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760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037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21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932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693公顷;
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0860公顷;
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141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84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约0.5527公顷(折合8.2905亩,其中耕地0.1556公顷、园地0.1317公顷、林地0.0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2公顷、未利用地0.0321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17公顷;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985公顷;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2225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85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约2.7084公顷(折合40.6260亩,其中耕地0.4939公顷,园地0.2255公顷,其他农用地1.6827公顷,建设用地0.1044公顷,未利用地0.2019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767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61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95公顷;会城街大滘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406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211公顷;会城街大滘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546公顷;会城街大滘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016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480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402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86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约17.3522公顷(折合260.2830亩,其中耕地2.4158公顷、园地4.6832公顷、其他农用地10.1016公顷、建设用地0.1513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445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5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17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354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967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946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28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7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409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179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8505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89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8316公顷;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9844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87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约0.1083公顷(折合1.6245亩,其中建设用地0.108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083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都会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88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约0.7056公顷(折合10.5840亩,其中耕地0.0005公顷、园地0.0853公顷、其他农用地0.619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53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23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16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764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89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约0.4332公顷(折合6.498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3878公顷,建设用地0.045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332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90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约2.4958公顷(折合37.4370亩,其中耕地1.4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6673公顷、建设用地0.336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958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睦洲镇新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91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约0.7449公顷(折合11.1735亩,其中园地0.4524公顷、林地0.2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0.7124公顷、皮子茶湾与官田经济联合社争议地0.0325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92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约3.8489公顷(折合57.7335亩,其中耕地2.0089公顷、园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1.8360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1218公顷、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180公顷、九子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5320公顷、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7885公顷、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2886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93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约6.9196公顷(折合103.794亩,其中耕地0.2200公顷、园地0.8477公顷、林地3.2591公顷、其他农用地1.1138公顷、建设用地0.0574公顷、未利用地1.4216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1392公顷、沙岗村皮子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2433公顷、沙岗村皮子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3818公顷、沙岗村皮子第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1564公顷、沙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0.9989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1〕194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约3.0051公顷(折合45.0765亩,其中耕地0.7402公顷、其他农用地1.8519公顷、建设用地0.4130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三江镇深吕村义龙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7604公顷、深吕村义龙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8180公顷、深吕村东盛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4267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到三江镇深吕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