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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的集体土地
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14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40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5.3035公顷(折合79.5525亩,其中园地0.3365公顷、林地4.9670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鹅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官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单蹄山、猪山、白石尖、鸡松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5.3035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12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4月12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古井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