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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

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22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167号

  因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村1.0935公顷(折合16.4025亩,其中农用地0.0166公顷、林地0.3117公顷、建设用地0.7645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935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0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0日前到罗坑镇石咀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罗坑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168号

  因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下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下沙村0.6883公顷(折合10.3245亩,其中农用地0.1147公顷、林地0.4750公顷、建设用地0.0986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下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883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0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0日前到罗坑镇下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罗坑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2〕169号

  因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罗坑园区)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村0.1369公顷(折合2.0535亩,其中农用地0.0574公顷、建设用地0.0795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69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0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385翠三线陈冲至芦冲段路面改造及安防工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0日前到罗坑镇陈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罗坑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