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预公告字(三旧)〔2023〕2号
为实施江门金星新能源智造产业园司前园区“三旧”改造项目,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和平经济合作社、大范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旧砖厂、榄岗山、放牛山(土名)的11.111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旧砖厂、榄岗山、放牛山(土名)的11.111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和平经济合作社、大范经济合作社的11.1110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和平经济合作社、大范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1.1110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挂账收储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司前镇新建村旧砖厂、榄岗山、放牛山).pdf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