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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榄岗山(土名)的0.057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16

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预公告字(三旧)〔2023〕3号

  为实施江门金星新能源智造产业园司前园区“三旧”改造项目,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仓二经济合作社、仓三经济合作社、仓四经济合作社、仓五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榄岗山(土名)的0.057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榄岗山(土名)的0.0571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仓二经济合作社、仓三经济合作社、仓四经济合作社、仓五经济合作社的0.0571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仓二经济合作社、仓三经济合作社、仓四经济合作社、仓五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057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挂账收储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司前镇白庙村榄岗山).pdf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