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预公告字〔2023〕2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7.1199公顷(折合106.7985亩),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位于罗坑镇芦冲村蚕山嘴、鹅头山脚、深水湖、子营荔枝山、羊坑路边地、塘氹、公子抱孙、吊壁坑、牛角坑、黄泥塘、李横坑、烂头筛、紫仙面、鸡哗山、壁上吊灯、虎山尾、沙岗山、狗山、长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7.1199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3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0万元/公顷、园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3日前到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罗坑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