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预公告字〔2024〕40号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村9.4031公顷(折合141.0465亩),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临步经济联合社、临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临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三江镇临步村新围、挽仔围、白石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9.4031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8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0万元/公顷、园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6月28日前到三江镇临步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