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司前镇石乔村的集体土地(已撤销)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6


新征预公告字〔202449


因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乔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乔村14.5541公顷(折合218.3115亩),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乔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3342公顷,司前镇石乔村陈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38公顷,司前镇石乔村亨美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480公顷,司前镇石乔村吉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231公顷,司前镇石乔村吉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08公顷,司前镇石乔村巷美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239公顷,司前镇石乔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吉安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吉水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洞城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长东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长西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陈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4303公顷(详见公告示意图)。

二、公告期限:2024816日至2024829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91.35万元/公顷、园地91.35万元/公顷、林地36.54万元/公顷、草地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1.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3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54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829日前到司前镇石乔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司前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8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