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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双水镇东北村的集体土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7

新征预公告字〔202456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东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东北村11.0719公顷(折合166.0785亩),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东北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北村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北村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北村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双水镇东北村二格、三格、四格、马冲、跃进、流文丁河、永利、永发南、永安东(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0719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4927日至20241015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91.35万元/公顷、园地91.35万元/公顷、林地36.54万元/公顷、草地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1.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3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54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1015日前到双水镇东北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双水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9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