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14
新征预公告字〔2025〕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村兴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吉江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吉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集贤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三合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平尚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致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高壹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高贰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2574公顷(18.861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