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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的集体土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14

新征预公告字〔2025〕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两元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中闸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兴圣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吉潮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后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团龙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圹唇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大龙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巷头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玉龙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石下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金龙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新会段建设项目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兴篁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018公顷(0.027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