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9-02
编号 | 社区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姓名 | 关系 | 家庭成员人数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址 | 工作单位 | 保障方式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租住公房所属区域 |
1 | 南宁 | 李洁雄 (李洁鸿) | 李洁雄 | 申请人 | 2 | 1405 | 440721********0379 | 诗书街七巷二横巷7号之12 | 灵活就业 | 实物配租 | 无 | 无 |
叶丽青 | 夫妻 | 440721********1125 | 灵活就业 | 无 | 无 |
经审核,以上人员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地址:新会区会城知政北路13号,举报电话:6637502)。举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