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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20
经审核,以上人员符合申请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地址:新会区会城知政北路13号,举报电话:6637502)。举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