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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2022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3

为做好新会区2022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府[2019]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位置:房源分别在会城葵城二路69号三和苑小区、新荷路31号民和苑小区

房型:一房型、一房一厅、二房一厅。

二、配租原则

按公示资格家庭人数划分,详细分类见下表:

序号

分配房型

分配家庭类别

1

一房型(含一房一厅)

公示符合资格1人和夫妻关系2人的家庭

2

两房一厅

公示符合资格2-3人的家庭(除夫妻关系2人家庭外)

三、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共41户,均已获得保障资格,符合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规定

(一)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的月租金计算:

1.持《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特困证》的家庭1元/㎡/月,其他家庭1.8元/㎡/月

2.物业服务费标准:0.8元/㎡/月(已扣除政府补助)

(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的月租金计算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864—2994

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公示为准,下同)低于政府公布标准60%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245.5(含)以下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60%计收租金为5元/㎡/月。

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政府公布标准60%-70%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245.5—2619.75(含)以下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70%计收租金为6元/㎡/月。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政府公布标准70%-80%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619.75—2994(含)以下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80%计收租金为7元/㎡/月。

4.物业服务费标准:1元/㎡/月。

(三)其他费用

1.停车场收费:自行车位5元/月摩托车位25元/月小车位200元/月

2.电梯及楼梯间照明电费按住户分摊,另行计收。

、摇珠时间和地点

(一)摇珠时间:2022525日上午9:00

(二)摇珠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楼会议室(新会区会城街道知政北路13号

、配租程序

(一)现场签到

申请人在配租当日提前1小时到配租现场进行签到。

申请人代表共同申请人签到,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或第三人签到,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受委托人共同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签到手续。签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摇珠配租

1.按现场签到先后顺序确定座位号。申请人签到时,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签到先后顺序安排一个座位号,申请人拿到座位号后按号入座。

2.抽取摇珠顺序号。工作人员将已验证过的乒乓球放入抽号箱中,申请人按座位顺序号从抽号箱中自行抽取一个号码,抽中的号码即为摇珠顺序号,摇珠时将按摇珠顺序号依次进行摇珠。

3.摇珠。工作人员将预先设定的代表房源的摇珠号投入摇珠机中,当主持人宣布摇珠配租开始时,由申请人按自行抽中的摇珠顺序号(从1号开始)依次到前台自行按键摇珠,其摇中的珠号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申请人所选中的房源(房源门牌号与摇珠号对照表在现场公布)。申请人摇中房源后须到现场服务处进行登记,并现场签订《新会区廉租住房配租确认书》或《新会区公租住房配租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三)手续办理

参加摇珠分配的申请人凭《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会区公房管理所办理租赁手续。

、放弃处理

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未按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放弃选定住房的

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其他放弃配租权利的情况。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请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人或委托人严格管控自身近期活动范围及生活、出行方式,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江。

2.申请人或委托人摇号当天凭“粤康码”绿码和“行程码”(不带*)进入现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行程卡显示最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体温≥37.3℃的,将不得进场。

3.为避免人群聚集,摇号现场只能申请人或委托人一人进入。

九、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或收入等状况,以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2倍追缴房租差价并上缴财政,该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工作人员在配租中如有以权谋私的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1.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通知书

2.温馨提示

3.腾退公房通知书

4.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

5.委托书

6.关于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书

7.关于放弃保障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书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