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4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及《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我区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2025年下半年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
近期,受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形势影响,社区、机关单位一线需集中力量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蚊媒消杀及防疫宣传等工作,导致部分保障家庭年审资料受理及审核进程延迟。
为切实保障群众住房保障权益,经研究,现决定延长本次资格年审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年审期限
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截止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2月10日。
二、年审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三、年审程序
1.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各镇(街、区),要求相关住房保障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年审。
2.年审申请渠道
(1)年审家庭可从户籍所在地的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领取《新会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报并附上身份证及户口簿、婚姻证明、出生证、收入证明、低收入证、低保证、特困证、退役军人证、家庭资产资料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与申请程序相同),于8月20日前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2)年审家庭可通过智能手机“苹果app store”“华为应用市场”或手机浏览器自行搜索下载“全国公租房”应用软件,实名注册认证登录后,通过首页的“资格年审”功能,如实填报家庭信息并上传与申请程序相同的证明资料,线上提交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进行申请。
3.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自收到申请资料后,在2025年11月30日前对年审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和提出初审意见。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在1月10日前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复核和提出复审意见。
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月31日前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终审,并在网站上公示相关年审结果信息。
四、年审结果
在延长时限内完成年审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审核情况作如下调整:
1.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的原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及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轮候资格。
对年审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由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本通知由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6637502。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