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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函〔2023〕191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新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