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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03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级

乡、村级

1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5.《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2

土地补偿安置及附着物标准

1.江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3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1)征收目的;(2)拟征收范围;(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实时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政府网站

■镇公示栏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4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1)征地调查,包括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等信息;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5

听证告知书

1.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内容包括:

(1)征收目的;

(2)被征收土地的村小组、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费用;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4)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方式;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①《听证告知书》在征地报批前送达至被征地单位;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为依申请公开。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6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宗地范围等图件材料。

《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7

征地批准文件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




8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的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5.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