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湖湾滨海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020年11月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镇(街)级 | 乡(村)级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项目单位 | √ | √ | √ | ||||
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5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统一代码、项目估算投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6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 审核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概算投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7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8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17 | 批准结果信息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22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街)级 | 乡、村级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印发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 ■部门频道 ■政务新媒体 | √ | √ | √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 √ | √ | √ | √ | |||||
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 √ | √ | √ | √ | |||||
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个人业绩;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 √ | √ | √ | √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 √ | √ | √ | √ | |||||
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 | 招标人及中标人名称及社会代码、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合同金额及合同单位;合同签署时间及合同期限;质量要求;合同其他主要内容;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 自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发布 | 合同当事人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
7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按项目实际要求发布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 √ | √ | √ | √ | |||||
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按项目实际要求发布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 √ | √ | √ | √ | |||||
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暂停、终止招标 | 按项目实际要求发布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 | √ | √ | √ | √ | √ | |||||
10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11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 | √ | √ | √ | √ | |||||
12 | 政府采购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 | √ | √ | √ | √ | |||||
13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 √ | √ | √ | √ | √ | |||||
14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15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16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17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18 | 政府采购信息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省级) |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 | √ | √ | √ | √ | |||||
19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20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21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22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23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24 | 政府采购信息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的通知》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25 | 政府采购信息 |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同上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 | √ | √ | √ | √ | ||||||
2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 | √ | √ | √ | √ | |||||
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 | √ | √ | √ | √ | |||||
38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 | √ | √ | √ | |||||
39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街道、乡镇级 | ||||||
1 | 社会救助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民政部门、各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村(居)公示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乡、村级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法定图则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法定图则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镇政府公告栏/ 村委会(居委会)公告栏 | √ | √ | √ | √ | √ | |||
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法定图则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镇政府公告栏 | √ | √ | √ | √ | ||||
7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法定图则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镇政府公告栏 ■村委会(居委会)公告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乡、村级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1)征收目的;(2)拟征收范围;(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政府网站 ■镇公示栏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4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1)征地调查,包括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等信息;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5 | 听证告知书 | 1.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内容包括: (1)征收目的; (2)被征收土地的村小组、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费用;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4)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方式;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①《听证告知书》在征地报批前送达至被征地单位;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为依申请公开。 |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7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批准文件 |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 | √ | √ | √ | √ |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的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5.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栏 | √ | √ | √ | √ |
(七)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镇(街)级 | 乡(村)级 | |||||||
1 | 决策 | 部门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2 | 政策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4 | 执行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_ | √ |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6 | 管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_ | √ | √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8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9 | 管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_ | √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15 | 回应关切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_ | √ | √ | √ | √ | √ | ||
16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辖区政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市级 | 县级 | 乡、村级 | ||||||
11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3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机构名称;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8 | 公共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九)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1.《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行政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突发事件应对法》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6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7 | 行政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3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4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5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6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 后续举措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8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十)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6年)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6年)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6年)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3.《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5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4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5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6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7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8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9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会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3个月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3个月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3个月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3个月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3个月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3个月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3个月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2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3个月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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