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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严惩耕地“非粮化”,古井镇积极开展稳粮保收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1

      为落实上级非粮化文件的任务要求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修订条例,古井镇迅速行动,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管控“非粮化”,对非法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用于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镇农办通过排查发现,位于洲朗村孖洲第一经济合作社五河(土名)的35亩永久性基本农田于今年改种为新会柑。镇农办联合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农户停止种植新会柑,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解释具体法律条文和案例,随后镇政府向农户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农户限期自行清运柑苗和进行水稻复耕。农户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即日清除耕地上的全部柑苗,对已开挖的河沟进行填埋,恢复水田耕作环境,现已进行晚造水稻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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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种植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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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已种植水稻)

      下一步,古井镇将继续大力打击耕地非粮化行为,震慑其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侥幸心理,坚决将耕地非粮化行为遏制在萌芽中,守护耕地红线,为粮食丰收贡献力量。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这次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