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26

9月23日,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民声热线》节目,就“房土两税政策解读”这一主题,与市民进行交流。
节目期间,上线嘉宾介绍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计税方式、税收优惠政策及申报操作流程等情况,并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据介绍,“房土两税”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两者纳税义务人不同,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各有规定,江门市从价计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在计税方式上,房产税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和计税依据。房产原值的确定包含房屋建造造价、附属设备,同时需按照宗地容积率规则将对应地价并入计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按照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在税收优惠方面,国家规定了多种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并对个人出租住房、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给予了相应的税收减免。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还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确需前往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的,可提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