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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睦洲这11.79亩鱼塘,被法院强制腾退!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21

    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联合睦洲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强制执行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腾退11.79亩鱼塘。睦洲镇人大代表受邀见证了执行过程。

  

案情回顾

    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承恩经济合作社、睦洲经济合作社与廖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新会区人民法院判令廖某向两合作社返还总面积约11.79 亩的鱼塘、承包款3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廖某拒不履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廖某,并通过面谈、短信、电话通知及实地张贴腾退公告等多种形式要求其在限期内腾退迁出。但被执行人廖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怠于履行。

为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会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制定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开展此次强制腾退鱼塘行动。

强制腾退

    出发前,本次强制腾退行动的执行总指挥明确执行干警分工职责。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拉起警戒线。

    面对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执行干警耐心释法,并向其释明妨碍法院执行的后果,被执行人情绪逐渐平稳,并配合本次执行工作。

    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在现场的个人财物进行清点、搬离,对鱼塘中的水产品进行捕捞并称重、记录。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带到安全区域,其后对涉案鱼塘周边的临建房屋进行拆除。

    经过3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最终顺利完成腾退。

    法官提醒,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都必须坚决执行,抗拒、逃避执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