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因经营不善,新会某农业公司拖欠该公司聂某等18名工人工资共47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无果,聂某等人相继向新会法院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经本院调解结案。约定该公司于10月8日前该公司支付欠薪给聂某等人。该案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按约定履行,聂某等18人遂将向新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新会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走访公司,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现场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一辆以及少量柑皮。为能尽快将财产变现用以支付工人工资,执行人员依法查封扣押车辆,并启动拍卖处置程序。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工人耐心释法说理,经其一致同意,由被执行人尽快将柑皮出售以变现。上述财产共执行到位24万余元。 为进一步深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又向当地管委会、工人们了解公司经营及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仍有土地补偿款等债权。于是,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说明本案涉及工人多、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等情况,劝告其积极履行。最终在被执行人以及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执行到位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