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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英模】吴惠兰:勇挑扫黑除恶重任 践行正义使命担当
来源:新会检察 发布日期:2021-08-30

    吴惠兰同志于2003年进入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过,2016年12月,经遴选成为员额检察官,现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吴惠兰同志工作勤奋,有责任心,大局意识强,多次获得新会区检察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也曾多次获得个人三等功和嘉奖。

    新会区检察院向区委政法委推荐吴惠兰同志为先进典型。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以极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办理了以蒋某达为首的沙堆涉黑案,主犯蒋某达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不畏艰难,成功起诉广东省十大涉黑恶典型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吴惠兰同志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成功起诉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蒋某达等21人涉黑案,该案涉及13个罪名,33宗犯罪事实,5宗违法事实,涉黑财产达6700多万元,成为新会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宗涉黑案件、广东省十大涉黑恶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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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指控犯罪。
    2019年吴惠兰同志带领其他三名公诉人连续四天不分昼夜出庭支持公诉蒋某达等人涉黑案,并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为确保出庭工作万无一失,公诉人团队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庭审预案,制作讯问提纲、公诉意见等材料100多页。
    在庭审中,紧扣犯罪事实,通过多媒体形式向法庭示证。在法庭辩论阶段, 吴惠兰同志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及本案的警示教育意义等,宣读了长达1.3万字的《公诉意见书》,把中央精神、法律规定、法治宣传与案情有机融合,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深查细挖,破“网”打“伞”成效显著。
    吴惠兰同志十分注重在办案过程中深挖涉黑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如在办理蒋某宏等人敲诈勒索罪等普通涉恶案件中挖出上述蒋某达等人重大涉黑线索,在办理蒋某达等人涉黑案中,排查出3条保护伞线索。目前,该3条线索均已成功立案,共打掉“保护伞”4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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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延伸职能,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吴惠兰同志在办理蒋某达等人涉黑中,发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土地资源管理存在漏洞、基层组织缺乏有效监督、村委会干部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后向沙堆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沙堆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分析,积极开展梅阁村的“一案一整改”工作,有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治根治本。
    五、勇挑重担,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受肯定。
    吴惠兰同志自2017年入选员额检察官以来,承办了多宗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2017年审查起诉了关某合等1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成为江门地区典型的涉恶案件。2018年办理的陈某行等四人生产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评为全国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2019年办理的上述蒋某达等二十多人涉黑案成为广东省十大涉黑恶典型案例之一,在办案过程中制作的《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提纲》获江门市院“优秀继续侦查取证意见文书”评比一等奖,该案的《起诉书》及《公诉意见书》作为全市涉黑案件文书的蓝本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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