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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法联手破解二十四年执行积案助单亲家庭走出事故阴霾
来源:新会检察 发布日期:2021-08-30

近日,新会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通过和解方式,成功促使被执行人黄某向申请人张某等人一次性支付159888.8元,成功执结一宗24年的积案,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积怨。2021年7月19日,申请人张某携女儿冒雨前来新会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送上了锦旗及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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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997年1月29日,张某的丈夫许某因黄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导致死亡,新会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判决黄某应支付损害赔偿金73164.45元给张某等家属。黄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等家属遂于1997年12月向新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次执行中,法院执行了10000元后,便因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中止执行。张某与丈夫许某共育有四名子女,许某去世时,最大的只有10岁,最小的还未出生。张某独自抚养几名子女,又要照顾许某日渐年迈的双亲,一家人的生活极为艰苦。20余年间,张某数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均因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告终。

检察履职

2017年5月,张某向新会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法院历次执行均无不当,但因事隔多年,黄某的经济状况极有可能已经发生变化。遂同时围绕被执行人的财产、家庭、工作情况开展了细致的调查核实,最终掌握到黄某的家庭居住用房、职业以及其妻子名下的财产情况,于同年8月建议法院恢复执行并再次全面核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工作、收入情况。经法院恢复执行,黄某支付了6万多元,该案赔偿款本金73164.45元全部执行完毕。

案件虽已办结,但承办人并未就此放下该案。因为是20多年前的案件,该案的迟延履行金早已超过本金,达到10多万元。迟延履行金不能执行完毕,申请人的权益就始终无法完全维护。为此,近四年来,承办人始终与法院执行法官保持联系,关注该案的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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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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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下旬,新会检察院承办人从执行法官处获悉,当年新会检察院发现的黄某家庭居住用房,现被过户到黄某夫妻名下,法院已进行了查封。经共同研判后认为,鉴于这是被执行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属夫妻共有财产,直接执行该住房困难重重,故促成双方和解才能避免案件陷落入僵局。

为此,检法两家遂决定联合开展和解工作。法院承办人多次约见被执行人黄某,反复向其阐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同意和解。新会检察院承办人则以电话、面谈等方式,向张某家庭详细说明案件实际情况,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张某的意见,逐步消除双方分歧。

同时,考虑到该案持续20多年未执行到位,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人在对张某情绪进行安抚、疏导的同时,也约谈了被执行人黄某,指出其对张某家庭造成的伤害,要求其除支付执行款项外,更要努力化结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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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和解会上,黄某为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张某一家进行道歉,并同意了张某提出的和解方案,一次性支付计至履行日止的全部迟延履行金合共159888.8元。和解协议签署的那一刻,张某母女声泪俱下,多年来的艰辛、委屈和不满终于得到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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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司法案件的背后,都有民心,都是对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的回应。检察机关要把司法为民融入到具体的履职办案中去,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新会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