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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篇:炒股软件非万能,投资有风险,慎!
来源:新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8-30

生活中

你是否也接过这样的电话

他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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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其中的你

感觉有点心动

然后就转账、投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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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会法院联动新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一起涉炒股软件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由某公司向消费者汤某退回购买炒股软件费用3万余元。

01

案件回放

汤某是一名股民,某天收到一公司业务员打来的电话。一番劝说后,汤某同意试一试该公司的试用版炒股软件。在试用过程中,该公司业务员耐心引导汤某操作,并向其介绍软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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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汤某向该公司支付了3万余元,用于购买更高级别的炒股软件及相应的售后指导服务。

但一段时间后,该炒股软件并没有给汤某带来真正的收益,汤某认为该软件存在虚假宣传、数据矛盾、售后服务差等诸多问题,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回价款,并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该公司则辩称,其不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汤某购买的软件能正常运行,且其已为汤某提供应有的售后服务,不同意退款

02

多元化解处理结果

虚假宣传?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属于消费欺诈的一种方式。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的,需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需举证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一方面该公司存在诱导汤某购买软件的情形;另一方面汤某也使用了被告的软件炒股,只是效果不佳。从汤某保留的证据来看,还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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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和消费者协会的共同调处,最终汤某同意放弃三倍索赔的要求,该公司也同意全额退回款项。

03

【法官提醒您】

炒股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从来就没有什么炒股软件包赚不赔。炒股软件只是一种辅助工具,如果软件公司夸大其功能,就有可能构成消费欺诈。因此,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