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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涉外法治实践 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

来源:《长安》杂志2026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26-08-05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国家对外开放与外交工作大局。作为外贸大省和对外开放窗口,广东近年来紧抓涉外法治建设,立足“一带一路”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新定位、涉外法治工作新职能,聚焦“建设三个一流,打造一个平台”(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打造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全力推动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2025年全省外贸进出口达9.49万亿元,规模连续40年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对全国外贸增长的贡献率居全国第一。

一、高位统筹涉外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部署,《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部署“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连续三年分别聚焦“涉外法治建设”“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主题召开省级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形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平急结合、一体推进”的涉外法治大协同工作格局。强化机制建设。连续三年印发涉外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建立部门磋商、信息共享、会议通报等多项机制,推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中山等地出台涉外法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文件,确保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有的放矢、有序推进、有章可循。建立完善粤港澳法治领域合作机制,省司法厅与港澳法律部门分别签署法律合作安排文件;配合司法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会商机制。健全粤港澳法律部门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联合港澳连续7年召开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强化工作力量。省司法厅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中山等市司法局成立涉外法治工作正式机构,同时持续开展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培训,有力提高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强化资源统筹。运行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设有涉外法治人才库、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对外投资国别指南、涉外法治政策文件、涉外服务指引、在线法律咨询、企业出海风险防范辅导专区等板块,涵盖涉外法律服务各领域信息,为中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法律资讯指引服务。

二、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广东着力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协同发展,多方位、多层次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强化涉外制度建设。2021年至2025年,制定《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等含涉外因素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5部、省政府规章7部。积极推动湾区立法,出台全国首个落实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专项立法计划——《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年—2027年)》,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等。深化涉外执法协作。建立全省境外追逃相关工作机制,强化打击海外中国公民犯罪,推进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专项治理行动。与香港、澳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联合执法。优化涉外司法效能。组织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打造更加国际化的审判组织,广州国际商事法庭、深圳国际商事法庭于2026年初揭牌成立。发布《广东法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白皮书》及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上线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截至2026年5月,共收录3万多部域外法,有效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细化涉外普法宣传。高规格主办中国法治论坛(2025)暨第十六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打造全国首家“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宪法与基本法教育馆”,编印双语普法读本《外国人在粤法律法规指南》《来穗法通宝》《在深境外人士法治读本》等,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广东篇”。指导行业协会编写《中国企业应对出口管制法律服务指引》《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指引》《企业出海公证服务手册》等数十份指引,助力企业稳健出海。

三、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广东坚持把涉外法律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大力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形成优势和品牌。建设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实施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等试点,修订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快广东法律服务业开放步伐。截至2026年6月,660名港澳律师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证。支持律师事务所通过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建立全球服务网络,积极引进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加强双向赋能。组织开展首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建库及遴选,34家涉外律师事务所入选首批名单。截至2026年6月,全省21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39家,境外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4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32家,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2家。创新发展仲裁、调解、涉外公证业务。出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等,深化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广州仲裁委员会被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列为全球首批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ODR平台)合作伙伴之一。推动“港(澳)资港(澳)法港(澳)仲裁”以司法解释形式落地,支持广东仲裁机构联动港澳、对接国际,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形成“深圳+香港”“双城两院”新发展格局,深圳国际仲裁院受案争议金额持续位居全球前列。省法院、省司法厅出台《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健全完善一站式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形成大湾区调解员名册、仲裁员名册。打造涉外公证服务体系,省内有26家公证机构入选司法部、外交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单位,成功链接五大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搭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聚合平台。成立广东省广通涉外法治促进中心,省级层面统筹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广州代表处,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高标准建设法务集聚区,打造国际顶级法律服务生态圈,为“出海”企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签订合作备忘录并印发加强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的行动方案,共同组建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品牌。

四、着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广东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大力加强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聚焦统筹协调。出台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专门文件,印发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任务分工方案,组织实施人才培育强基、引进提质、人才应用、激励保障工程。组建省涉外法治人才库和青年人才库,首批入库专家123人。将涉外法治人才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聚焦实践导向。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成功获批教育部、中央依法治国办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组织涉外律师事务所与高校联合实施“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支持高校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协同共建涉外实践基地。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人员协同培养机制,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同堂培训班,组织开展首期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互派培训,实现内地与港澳法治人才深度学习互鉴。聚焦在职培训。举办全省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班、公职律师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提升班等。持续深入实施“粤律工程”,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已举办涉外律师培训示范班40余期,4300余名律师参训。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承办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实务培训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地级以上市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聚焦推荐使用。健全完善律师服务重大展会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律师服务“粤贸全球”、广交会、粤港澳大湾区服贸会等境内外展会。一些优秀法律服务行业人员走向国际舞台,在境外仲裁机构、国际律师组织、国际公证联盟等任职,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并提升涉外法治影响力。


来源:《长安》杂志202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