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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31

  关于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新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新委办〔2017〕17号)《新会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新会区实际,现将磨刀门水道等13条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水位确定。

  二、磨刀门水道等13条河道管理范围


  


  (▲注:表中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河道管理范围使用相关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危及行洪和水利设施(堤防等)安全的建设活动。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