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调整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新府办〔200532



各镇政府,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工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200459号)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4186号)的规定:从200411日起,我省各级要从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划出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按省规定标准我区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为10.6/m2,其中作为本级土地开发资金7.42/m2,上缴省统筹部分为3.18/m2。为确保我区在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既能延续原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又能符合省文件对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的管理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51日起调整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标准。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在现行的征收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统一增加10.6元(具体见附表)。

二、今后凡执行区政府涉及土地出让金优惠减免政策的,不能减免省规定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资金(即10.6/m2)。

三、土地出让金分配。在土地出让金总额中剔除省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即10.6/m2)、征收经费和风险金后,才按规定实行区镇分成。我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的资金结算因征收时间、标准、减免、缓交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省规定足额计提上缴省及用于区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缺口,由征地所属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四、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管理按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4186号)文件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标准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